★(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相关法条】第 116 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危险犯(基本犯)】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19 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实害犯(结果加重犯)】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对象:

正在使用(关涉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交通工具(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5种)。

(1)大型拖拉机可扩大解释到汽车中:缆车可解释到电车中:载多人的电瓶车既可归入汽车也可归入电车。破坏自行车、人力三轮车、马车等非机动交通工具的,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本罪。

(2)正在使用:正在行驶、已交付使用、不需再检修就可使用。

2.破坏行为:对交通工具的功能进行破坏,能引起倾覆、毁坏即可。例如即使是破坏汽车刹车上的很小部件,但足以损坏其制动功能的,也是破坏行为。

3.既遂结果(具体危险犯):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倾覆指翻车等;这里的“毁坏”不是指财物价值的贬损,而是指造成交通工具的性能丧失、报废或者其他重大毁损,从而对公众的生命、身体产生危险。实害犯:造成严重后果,是危险犯(基本犯)的结果加重犯。

4.此罪彼罪、一罪数罪:(1)想象竞合: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出于贪利动机窃取交通工具的部件,或者毁坏交通工具,如非关键部件,不会造成倾覆、毁坏危险的,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如系关键部件,会造成倾覆、毁坏危险,同时数额较大的,同时也会触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应按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断。

(2)想象竞合(以目的行为定):以放火烧车的手段引起汽车爆炸的结果危害公共安全的,以直接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行为认定,认定为爆炸罪。(3)想象竞合: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以破坏生产经营的,如足以造成倾覆、毁坏危险,应当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断。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

【相关法条】

第 117 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危险犯(基本犯)】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1.交通设施:包括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以及其附属物(如道路专用线路、道路上的窨井盖、隔离栏等)。

2.破坏行为:包括使交通设施本身遭受毁损和使交通设施丧失应有性能的行为,如拆卸铁轨、拔掉轨道枕木、毁损交通标志、熄灭灯塔上的灯光、在公路或机场上挖坑掘穴等。

3、既遂结果(具体危险犯):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例如,盗窃高速公路附属设施,足以使汽车对撞、倾覆;盗窃高速公路中央栅栏,如盗窃后路中间没有其他隔离物,或者盗窃高速公路旁边的栅栏;如栅栏外是车辆、多人通行的辅助车道,盗窃后有造成车祸事故的危险,宜认定为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没有造成车祸事故的危险,例如,盗窃高速公路旁边的栅栏,栅栏外是没有车辆的平地,宜认定为盗窃罪。

 

(三)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电力安全的行为。

1.对象系正在使用中(包括已交付使用)的电力设备。

2.既遂结果(具体危险犯):危害公共电力安全。

3.想象竞合:与盗窃罪。盗窃电力设备数额较大,没有危害公共电力安全的,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同时危害公共电力安全的,按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断。

 

(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包括煤气发生炉,净化系统的燃气净化装置,输送系统的输送设备如排送机器、输送管道以及贮存设备如储气罐;石油、化工、炸药方面的油井、油库、贮油罐、石油输送管道、液化石油罐、汽油加油站,以及酒精、煤油、丙酮、炸药、火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贮存、运送设备等。

2.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属于易燃易爆设备。

3.想象竞合: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中,采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开关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中的油气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触犯本罪,如盗窃数额较大,也触犯盗窃罪,按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