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知识储备到位,考场方能游刃有余!基础根基打牢,题型方能灵活应对!

跟着小法,学习法考知识点!搭配相关练习题,学以致用,巩固实践!

2026年法考备战进行时!全力以赴,成功上岸!

 注:以下考点详解和练习题源自法大法考《通用教材》。

结果加重犯

01 知识点详解

结果加重犯: 基本犯 + 加重结果 (分则明文规定)

1.典型事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2. 结果加重犯,指刑法分则规定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亦即,虽触犯数罪,但分则规定以一罪 (加重犯) 论处。具有以下特征:

(1) 有《刑法》 明文规定,造成加重结果不再另定它罪,直接适用加重法定刑。

(2) 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并造成了《刑法》 明文规定的加重结果。

(3) 基本犯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加重结果是由基本犯的实行行为造成。

①致人自杀的,一般不认定为具有因果关系。例如,故意伤害致人自杀的,不认定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②基本犯行为之外的行为导致结果,一般认定为数罪。例如,抢劫关押他人之后,离开时又不小心扔烟头导致失火致人死亡的,认定抢劫罪的基本犯、失火罪,数罪并罚。

(4)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在具体实务中采推定原则:行为人对基本犯有故意,一般推定对加重结果有过失)。

①一般的情形为故意基本犯 + 过失加重结果 (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

②还有过失基本犯 + 过失加重结果 (如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

③极少数为故意基本犯 +故意加重结果 (如绑架中杀害、重伤被绑架人)。

3.常见的结果加重犯的情形

4.处理规则:对结果加重犯只以一罪论处,根据该罪加重法定刑量刑。

5. 要点:结果加重犯应以《刑法》明文规定为限,是刑法分则规定的罪数 (法条硬性规定)。

(1) 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结果加重犯的,如一行为同时造成结果,应当以想象竞合处理。当然,有时《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结果加重犯,但规定有情节加重犯的,致人重伤、死亡,可能成为情节加重犯。例如,抢夺致人重伤、死亡,是情节加重犯,仍认定为抢夺罪一罪。

(2) 不能包括在刑法分则规定的结果加重犯的结果,认定为想象竞合或数罪。

【考点归纳】

1.结果加重犯以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为限,没有明文规定不认为是结果加重犯,可能是想象竞合犯、数罪。

2.常见结果加重犯:重伤、致死。一般是过失(如强奸、拐卖、非法拘禁),特殊是故意(如绑架),还有故意、过失皆可(如抢劫)。

3.要求致死结果与基本犯行为(实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导致自杀一般不认为具有因果关系。基本犯行为之外的行为导致结果,一般认定为数罪。

02 真金题带练

(2015年单选)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B.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原题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参考答案】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