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
1.教材更正:2023民诉通用教材112页,“(六)转交送达”下面第二行将“被劳动教养人”改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人”。155页“3.审判组织不同”后面第一句话删掉“第二审程序”,另补充“第二审程序的审判组织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2.教材更正:2023民诉通用教材182页下方“(2)地方同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表述不是很准确,可改为“(2)地方同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89页“(二)终结审查”下的“⑥有《民诉解释》第380条规定的情形的”改为“⑥有《民诉解释》第381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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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上课时指出的法条序号调整比较多,好像没出勘误。(0)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