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程序:
1、学员在报名时,请认真阅读《报到须知》(如请他人代报名者,必须有学员本人授权书),通过《招生简章》或电话咨询了解我院司法考试各个阶段的辅导计划。
2、选班次、填写报名表(必须本人签字认可)。
3、提交一寸、二寸照片各二张及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学员请提交当年司法考试的准考证号。
4、交款、领取收款凭证(已汇款的人员凭身份证及汇款收据领取发票)。
5、领取听课证
二、关于转、退辅导班的规定:
1、转班的规定:学员转班只限于第三次课开课之前(平均一次课三小时,课表有规定的,按课表规定执行),转班只限一次且不予退款。
2、退班的规定:学员由于所报班次认为不适合自己提出退班者,只限于第三次课正式开课之前,第三次课开课之后将不予退班。
(1)退辅导班时,须提交《听课证》及本人身份证以及所开具的发票,缺一不可(未领取听课证的,请提交本人身份证以及所开具的发票);
(2)代他人办理退辅导班时,除须提供以上凭证外,还需出示代办理人身份证、学员本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及《退辅导班委托书》;
(4)退费之前,按住宿管理单位的要求办理退宿;
(5)退款时须扣除每一班次的100元报名费,200元/天(冲刺班400元/天)的课时费,所发教材及资料完整无损、无划痕者将退还资料,否则将扣除教材费(教材按原价扣除)及资料费(按每部门法50元扣除)。
3、插班:按100元/天减免学费,且不予退班。
三、听课证的管理:
1、学员持听课证按课程表上规定的时间准时上课。
2、听课证是学员上课及领取资料、开具发票、办理转退辅导班手续的唯一凭证,遗失不补,请妥善保存。
3、听课证只限学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
学员有上述第3条行为者,一经发现没收听课证,且不退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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