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11月6日、7日分两个批次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将有关防疫要求告知如下,请广大考生遵照执行。
一、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进行核酸检测
考生应当于考前到具有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或者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考生参加考试时应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无法出示符合条件的核酸检测报告,不得参加考试。
请考生预估检测所需时间,合理安排采样检测,第一批次考生于11月4日9时起采样;第二批次考生于11月5日9时起采样。
二、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需签订健康承诺书、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于11月2日至11月6日登陆司法部网站(moj.gov.cn)准考证打印页面,签订《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打印准考证。
三、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需申领健康码和行程码
考生应当于考前申领“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每日查看显示状态,如“健康码”和“行程卡”出现非绿码状态,本人应迅速查明原因,立即向考区司法局报告,由考区司法局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四、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需准备个人物品
考试前一天,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纸质版核酸检测报告。自进入考点直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应当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者医用外科口罩(查验身份人脸识别时除外)。考生每场考试至少准备2个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建议准备一次性手套、消毒湿巾、纸巾或手消毒剂等物品。
五、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抵达考点时间及入场要求
每场考试,考生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配合考点进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
考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龙江健康码扫码显示“绿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体温检测结果<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为减少人员聚集,加快通行速度,考生应携带纸质版核酸检测证明。
六、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隔离考场使用
考生到达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正常的(≥37.3℃),安排至留观室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体温,对考前两次测量仍不正常的,由考点专业研判和评估后,认定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至隔离考场参考,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等处置;
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由考点专业研判和评估后,认定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至隔离考场参考,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等处置。
七、不得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具体情形
(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未治愈的;
(二)无症状感染者未治愈的;
(三)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期未满的;
(四)考前(21天)有出境史或国内(14 天)有高、中风险地区活动轨迹、人员接触史隔离期未满的;
(五)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治愈未超过14天、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
(六)无法出示符合条件的核酸检测报告的。
八、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需遵守疫情管控规定
考生应当减少出行和聚集,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避免因疫情变化和疫情防控要求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考前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网信办大数据中心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应试人员健康数据对比筛查,如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与考点所在地现行防疫措施不一致的,按考点所在地现行防疫措施执行。
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司法厅0451-82297179
哈尔滨市司法局0451-85891145
齐齐哈尔市司法局0452-2798416
牡丹江市司法局0453-6191168
佳木斯市司法局0454-8809032
大庆市司法局0459-6362388
绥化市司法局0455-7859916
黑河市司法局0456-6116718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25日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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