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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债权请求权原则上均要适用诉讼时效期间。而绝对权请求权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
【重点法条】《民法典》第 196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④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④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民法典》第 995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提示】
需特别注意物权请求权适用时效的问题∶仅有普通动产上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才适用时效。另外,根据《民法典》第 419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而根据《九民纪要》, 只要被担保的债权时效期间届满,抵押权即消灭,抵押人可请求涂销抵押登记。此外,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公共维修基金缴纳请求权都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
考点二: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重点法条】《民法典》第 192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 18条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与民诉法的衔接】
时效期间届满,仅产生债务人的抗辩权。债权人仍享有起诉权,法院应受理。审理中,被告提出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的,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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