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部分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经报请司法部同意,部分地区原定于11月21日举行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
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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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公告(点击查看) |
北京市 | 全市 | 关于北京考区延期举行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 |
天津市 | 全市 | 关于天津市延期举行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 |
江西省 | 上饶市、九江市 | 关于江西省上饶市、九江市考区延期举行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 |
江苏省 | 常州市 | 关于延期举行江苏常州考区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告 |
河南省 | 全省 | 关于河南省延期举行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 |
四川省 | 全省 | 关于四川省考区延期举行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 |
重庆市 | 全市 | 关于重庆市延期举行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 |
甘肃省 | 全省 | 关于甘肃省考区延期举行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 |
河北省 | 全省 | 关于河北省延期举行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 |
辽宁省 | 全省 | 关于辽宁省各考区延期举行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 |
黑龙江省 | 全省 | 黑龙江省关于受疫情影响延期举行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
青海省 | 全省 | 关于青海考区延期举行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 |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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