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法考客观题考试备考指导
必考考点;
02法考客观题考试知识点重点归纳
一、非法拘禁过程中,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如何定性?
(1)非法拘禁罪的转化犯--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此种情形下,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杀害的故意)
(2)认定为结果加重犯。如果行为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拘禁行为”本身、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仅定非法拘禁罪一罪,作为该罪的结果加重犯。
二、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目的的正当性与否。
为索取债务(包括合法与非法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对于如下情形,应考虑以绑架罪论处:
(1)行为人索取的数额如果超过债务部分数额很大,则应将超出部分以绑架罪论处。
(2)索债时,扣押与债务人没有共同财产关系、扶养(抚养)关系的第三者作为人质的,成立绑架罪--索债(非法债务)行为太“过火”了,成立绑架罪。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1.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行为方式。
凡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不论是哪个环节,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窝藏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不论拐卖人数多少,是否获利,均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控制人质是犯罪既遂,不以卖出为必要。
2.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处罚情形:(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3.拐卖儿童罪认定中的问题。
父母出卖亲生子女,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贩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罪数问题。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实施了强奸、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侮辱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事后又另起犯意出卖的,也只定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
(3)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对其实施了强奸、非法拘禁等行为,后来又将其出卖的,应当认定为是拐卖妇女罪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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