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备考指导
重要考点;
02
重点归纳
条件(适用对象)
1.管制,拘役,附加刑;
2.有期,病、孕,无危险;
3.期限届满未办结。
机关
决定机关:公、检、法;
执行机关:公。
程序
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
1.保证人保证
(1)保证人的人数:1至2名。
(2)保证人条件:
①与本案无牵连;
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④直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3)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监督;②报告。
(4)保证人的处罚:
①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对保证人罚款,由公安机关决定。
2.保证金保证
(1)保证金提交与退还
保证金交退找银行(执行机关指定银行)。
(2)保证金数额
1000 元以上,未成年 500 元以上;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义务
1.应当遵守义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离变传扰灭)。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决定机关同意),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 24 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酌情遵守义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禁止令+交证件)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注意】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期限、计算
1.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2.取保候审期限的计算:
(1)累计计算。依法没收保证金后,责令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的,对犯罪嫌疑人继续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时间应当累计计算;
(2)重新计算。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取保候审义务的,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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