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备考指导
重要考点;
02
重点归纳
条件
(一)公安机关侦查案件中的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检察院自侦案件中的刑事拘留检察院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程序
1.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2.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3.拘留后,应当在 24 小时内:
(1)送看;(送入看守所;异地执行拘留,无法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的,应当在宣布拘留后立即将其送抓获地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 24 小时。到达管辖地后,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2)讯问:(可在送看之前讯问,目的在于宙查是否抓对了人);
(3)通知家属。(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期限
1.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3+7:7+7;30+7)
一般3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
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 30 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检察机关的拘留期限
(1)自侦案件拘留时间:(7+7+3)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十四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三且。
(2)监委会移送案件先行拘留时间:(10+4)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3.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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