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备考指导
重要考点;
02
重点归纳
一、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一)合并
1. 种类: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2.程序: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负债表+清单---通知(10 日内债权人)公告(30 日)---登记
3. 法律后果
(1)债权人权利:清偿/担保
(2)债权债务承继
(二)分立
1. 种类:新设分立;派生分立
2.程序: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负债表+清单---通知(10日)公告(30日)---登记
3.法律后果: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可约定
(三)债权人救济
公司合并:清偿债务、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主张。
【提示】夫到期的债权人也可主张救济。
二、公司的增减资
(一)增资
股东会决议---变更登记(产生法律效率)
(二)减资
1.股东会决议(2/3 表决权)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10 日通知债权人,30 日公告
4.债权人(30/45 日内)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被分立公司的债权人除外)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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