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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只是发布考试延期公告,并没有透露具体法考延期恢复考试时间,在漫长且无止尽的等待中,很多考生越发焦躁,但也仅仅是在社交网站上吐槽。
直至有位老兄在个人公众号上,提出起诉司法部的想法并付诸行动,一下子将整件事推向舆论高潮!
法考生起诉司法部
1.行政起诉状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原告∶xxx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邮编∶100020,电话∶010-65205114,法定代表人∶唐一军,司法部部长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2. 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尽快组织安排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
3. 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22年9月17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测试,并于同月24日查询成绩获悉客观题考试通过,有资格参加接下来的本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主观题的测试。后原告于9月27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在法考主观题考试开放报名前一天的9月26日,被告发布公告宣布法考主观题考试全国统一延期举行,未同时明确公布延期时长和后续方案。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年度和上一年度法考客观题成绩合格者方有资格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此范围清晰具体,且被告不组织举行法考主观题考试的行为导致原告丧失了在2022年通过法考而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资格,造成了对原告权利的实际损害。因此,被告公告延期举行法考主观题考试并始终未举行相应考试的行为对原告作为具体当事人的权利造成的影响,本案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之立案要件,依法应予立案。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之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个月前应向社会公布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且考试应每年举行一次,但2022年的主观题考试的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已不可能提前三个月发布,且至今仍未作出组织法考主观题考试之安排,无法在2022年履行其法定职责具有高度盖然性,故应认为司法部未履行其法定职责,构成不作为行为。
原告深知当前疫情处于高发态势,被告组织全国性统一考试应当考虑疫情防控形式,但大部分地区具备在疫情防控下组织大型考试的客观条件,且大量全国统一考试在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期间正常举行,加之被告明明可以遵照法考客观题之组织方式区分不同地区具体情况出台不同办法推动法考主观题分批进行,但被告仍然没有履行其法定义务,其行政不作为行为超过了考量疫情防控形势的必要限度,系“一刀切”的不合理行为,与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中“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等要求相违背,损害了考生的利益,违反比例原则,其行政不作为应不能以疫情形势作为正当化事由。
综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22年11月15日
2.内容来源
虽然网友对于他的做法持有不同意见,但总的来讲,这位考生的勇气还是值得我们所有人敬佩!
18日下午法院已收到立案材料,接下来就看这件事的走向,司法部是否受此影响,公布延期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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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0105890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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