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客观题情况概述
2023年客观题考试报名是86万人,2024年法考报名人数或超94.6万人。
【21年约71.89万人,22年约为81.6万人,每年通过人数约16万人左右】
客观题考试日期:
9月21日、22日
法考客观题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2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法考客观题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22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近五年法考通过情况数据表
年份 | 客观报名人数 | 客观通过人数 | 主观报名人数 | 主观通过人数 |
2023年 | 近86万人 | 20余万人 | 29.4余万人 | A+C共计16万 |
2022年 | 81.6万人 | 分了两次考试 | 32.6万 | 约18万 |
2021年 | 71.89万人 | 18.2万 | 32万 | 约16.9万 |
2020年 | 70余万 | 16万 | 约30万 | 约16.2万 |
2019年 | 60.66万 | 18万 | 25万 | 约12.9万 |
2018年 | 60.4万 | 19.2万 | 18.9万 | 约12万 |
不同放宽地区的分值要求
区域 | 客观题分数线 | 主观题分数线 |
西藏自治区 | 140 | 85 |
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 | 150 | 90 |
其他放宽地区 | 160 | 95 |
不放宽地区 | 180 | 108 |
试卷一各科题量与分值对照表
学科 | 分值 | 题量 | 单选 | 多选 | 不定项 |
刑法 | 39 | 26 | 13 | 9 | 4 |
刑诉 | 32 | 22 | 12 | 7 | 3 |
行政法 | 23 | 14 | 5 | 9 | |
国际法 | 4 | 3 | 2 | 1 | |
法理学 | 15 | 10 | 5 | 3 | 2 |
宪法 | 14 | 9 | 5 | 4 | 1 |
中国法律史 | 7 | 5 | 3 | 2 | |
法律职业道德 | 8 | 5 | 2 | 3 |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8 | 6 | 4 | 2 | |
总分 | 150 |
试卷二各科题量与分值对照表
学科 | 分值 | 题量 | 单选 | 多选 | 不定项 |
民法 | 48 | 32 | 16 | 12 | 4 |
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 32 | 22 | 12 | 7 | 3 |
商法 | 27 | 18 | 9 | 7 | 2 |
经济法 | 11 | 7 | 3 | 4 | 1 |
环境资源法 | 5 | 3 | 1 | 1 | |
劳动法 | 8 | 4 | 4 | ||
知识产权法 | 6 | 4 | 2 | 2 | |
国际私法 | 7 | 5 | 3 | 2 | |
国际经济法 | 6 | 5 | 4 | 1 | |
总分 | 150 |
考试内容
试卷一【公法】: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私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一般情况公法分数要低一些,私法分数要普遍高一些】
学习方法(15天)
一、基础较好的同学
不建议做新题,把之前学过的知识点快速过一下,看一下哪部分自己还不熟,还比较薄弱。有重点地去学习该部分内容,要看细致,能够深入该知识点,有时间找一下自己知识点薄弱部分的真题,多做一下,把自己不熟悉的部分吃透。
二、有一定基础的同学(至少听过一边课)
做题查缺补漏,最后一段时间以做题为主,不要再听时间很长的基础课了,可以再重听一下冲刺课,哪些知识点不熟悉,就去看教材,看书的时间可以把握,复习效率更高。
三、完全没有基础的同学(一遍课都没听过的同学)
不要看教材、不要听课了!!!直接做题,看解析,看题看解析,直接刷题,当你能把3000多道题看完,在解析大致了解的情况下,就勇敢去参加考试,只要你去考,就有可能通过客观题考试。
各科复习重点
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汇总(总论) | |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
1.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 |
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 1.刑事诉讼的十二个原则 2.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5.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6.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7.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 1.专门机关(三大+四小) 考试内容 2.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害人、被害的、要钱的)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代辩 证译鉴)】 |
第四章 管辖 | 1.公检法(监)的立案管辖 2.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级别管辖 移送管辖 地域管辖 指定管辖) 3.特殊案件的管辖(域外交通工具 国内列车 中国公民领域外 正在服刑漏罪和新罪 内水 领海 外国人 ) |
第五章 回避 |
1.适用回避人员的范围 |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
1.有效辩护原则 |
第七章 刑事证据(重中之重,即是重点又是难点) |
1.证据的概念和特征(客观性 关联性 合法性) 5.其他证据规则(传闻证据规则、自白任意性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关联性证据规则 、补强证据规则) |
第八章 强制措施(重点) |
1.强制措施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
1.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
第十章 期间、送达【1-2分】 |
以熟悉为主 |
第十一章 立案【1分】 |
1.立案的材料来源 |
第十二章 侦查(重点难点) |
1.侦查的一般规定 |
第十三章 起诉(重点难点) |
1.起诉概述(公诉和自诉) |
第十四章 刑事审判概述 |
1.刑事审判原则和制度(审判公开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 辩论原则 审级制度) |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重点难点章节) |
1.庭前审查 |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较难章节) |
1.二审的提起(上诉主体 抗诉主体) |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
1.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报请复核与程序 |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
1.申诉 |
第十九章 涉外刑事诉讼与司法协助制度【1-2分】 |
1.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
第二十章 执行【2-4分】 |
1.执行机关 |
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汇总(分论)—特别程序 |
|
第一节 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重点】 |
1.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概述 |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1-2分】 |
1.和解案件适用范围【民间三四五,渎职以外过失七】 |
第三节 缺席审判程序 |
1.对象与管辖 |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1-2分】 |
1.案件适用范围及对象 |
第五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1-2分】 |
1.适用条件、适用主体和启动(启动分为检察院启动和法院启动) |
刑法重要考点汇总(刑法总论) | |
第一章 刑法概说 |
1.刑法解释(体系解释 当然解释 扩大解释 类推解释) |
第二章 犯罪构成理论 |
1.客观不法+主观规则,方可定罪 |
第三章 法益 |
1.法益分类:国家法益 社会法益 个人法益 |
第四章 客观不法构成要件 |
1.危害行为(危害行为认定 不作为犯罪) |
第五章 主观责任要件 |
1.刑事责任年龄(14-16周岁8种犯罪) |
第六章 犯罪阻却事由 |
1.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偶然防卫 紧急避险 被害人承诺) |
第七章 犯罪形态(重点) |
1.既遂(完成状态) |
第八章 共同犯罪(重中之重,即是重点又是难点) |
1.共同犯罪通说(不法行为共同说)部分施行全部责任 |
第九章 单位犯罪 |
1.单位犯罪(自然犯不能成为单位犯罪) |
第十章 罪数规则(难点) |
1.一个行为(继续犯 集合犯) |
第十一章 刑罚体系 |
1.主刑(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
第十二章 刑罚的裁量 |
1.累犯(一般累犯 特殊累犯) |
第十三章 刑罚的执行 |
1.缓刑(撤销缓刑的情形) |
第十四章 刑罚的消灭 |
1.追诉时效(追诉时效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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