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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学课-班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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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罪刑法定

(1)成文:刑法渊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刑事成文实体法律规范。

(2)事前: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3)严格: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4)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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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效力:

空间效力:

 属地、属人、保护、普遍

属地原则:例外;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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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罪行法定原则及约定立法者和司法者;

3、罪行法定:只要按照刑法规定行为做了就一定犯罪,不一定,例如:正当防卫反杀;溺婴事实没有罪名,但是可以参照故意杀人罪定罪。

4、侵入股票高卖低买,符合 故意损害财务罪。

5、空白罪状:到别的法律寻找依据;引证犯罪:前面已叙述,再次不在缀诉。

6、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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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讲师

课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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